簡介在母校設立的獎助學金
壹、 潘昌銘獎學金:
民國八十五年左右過房給潘有化公的昌銘叔去世,我和堂兄朝能辦理喪葬事宜完畢,意外發現昌銘叔留下的財產還剩下新台幣十萬元,不知如何處理。有人提議捐作母校學生的獎助學金,於是到昌銘叔墳墓前擲聖筊問他是否可以,一連三個聖筊,可見昌銘叔在天之靈極為歡喜,於是捐作母校學生的獎助學金之議,就此定案。向母校吳元珪校長報告此事,吳校長甚為高興。並親自擬訂「潘昌銘獎學金」辦法,把十萬元當本金存在大湖農會,只動用利息,每年每班前三名及參加校外比賽獲獎學生,均可領取獎學金。此後每年至少有十八位學生領取該獎學金,占母校全校學生總數的三分之一。錢雖不多,但鼓勵作用很大。後來存款利率越來越低,不夠支付每年該發出的獎學金,就由當時之家長會長補足。以後無名氏又捐新台幣十萬元併入,基金增為二十萬元。
貳、財團法人潘昌米基金會獎助學金:
先父母於八十八年及九十年先後棄養,我們兄弟姊妹六人為發揚先父母慈悲助人之高風,繼續完成其熱心公益造福鄉梓之遺志,特將部分遺產等計新台幣一千零八十萬元捐助設立「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潘昌米潘黃日由紀念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簡稱潘昌米基金會)。蒙苗栗縣政府於九十二年二月十日核准設立。並經台灣苗栗地方法院財團法人登記在案。本基金會之業務項目以有關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等公益業務為主,包括兒童福利、青少年福利、老人福利、婦女福利、殘障福利、社區發展、改善環境、敦親睦鄰、急難救助、低收入補助、醫療補助、災害(變)救濟、志願服務、獎助學金及獎助各類文化藝術體育活動等符合潘昌米基金會設立目的之公益活動,均為本基金會之業務範圍。本基金會之事務所,設在苗栗縣大湖鄉新開村六鄰雙坑十一號,電話037-951 207。
財團法人潘昌米基金會是公益法人,設立後永久存在。萬一解散,其財產歸地方自治團體苗栗縣所有。本基金會在國稅局所登記之「扣繳單位編一編號」為8091 4484號。公司企業捐款給財團法人,可以在申報所得稅時申報為公司企業的支出,所得額減少,繳稅額就減少,達到節稅的效果。鄙人忝為潘昌米基金會之執行長,今後希望有志公益事業之各方大德,慷慨捐助本基金會,捐款亦可指定用途。如有需要救助的,亦請不必客氣來電或來信賜告,只要符合條件且在本基金會業務範圍及預算內者,定當予以救助。
本基金會每年的利息及捐款收入,依董事長估計約在新台幣五十萬元到一百萬元之譜。本基金會計劃在母校設立獎助學金,辦法正研擬中。我們希望藉此拋磚引玉,將來有更多人在母校設立獎助學金。(潘朝海2003/03/10)
- Oct 13 Mon 2008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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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朝海:簡介在母校設立的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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